煙未熄滅導致火災燒死女兒 父親被判緩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胡姓男子民國99年底於家中客廳抽菸,因爲沒把菸蒂確實熄滅,使得家裡起火,女兒更不幸被燒死。臺灣高等法院7日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抽菸不僅有害身體健康,稍一不慎還有可能引起火災。(圖/取自網路)事發當年12月6日下午,胡男沒有熄滅的菸蒂將沙發旁邊的垃圾桶引燃,火勢延燒至客廳、廚房臥室等多處,當天於家中休息的胡男女兒也因來不及逃走而過世。

本案在警詢及偵查時,胡男都承認自己的確有疏失,不過開始審理後,胡男卻更改說法,說自己沒有過失,且起火點並非客廳而是冷氣機一審時,因爲火災鑑識報告證人證詞皆顯示,起火點是在客廳沙發周遭,法院認爲胡男一再狡辯開庭時的口氣又不好,所以判他1年徒刑。

案件進入高院審理後,雖仍維持一審的判決,但二審審理期間,胡男想到女兒時聲淚俱下,感到後悔,合議庭認爲胡男所遭遇的事可謂人生至慟,因此讓他緩刑3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還得進行義務勞務1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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