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奶殺嬰案 「緗緗」伯母判刑20年定讞

鄒雅婷妯娌不合,在緗緗的奶粉中摻入鹽。(資料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震驚全臺鹽奶殺嬰案,在30日全案定讞,臺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0年的判決。

婦人鄒雅婷因爲與女嬰「緗緗」的母親不合,故意在「緗緗」的奶粉中添加海鹽精鹽想讓她「拉肚子」,導致2個月大的「緗緗」最後因高血鈉症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當時一審認定鄒女殺人動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今年2月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最高法院在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北市蘆洲區3個月大女嬰緗緗在前年因高血鈉症死亡後,緗緗媽媽親人一度懷疑所購買的奶粉有問題,而出面指控奶粉公司,但檢警經深入調查後,卻意外揪出在奶粉中摻鹽的竟是女嬰的伯母鄒雅婷。鄒女因與「緗緗」母親不合,不僅在對方懷孕時潛入房間鐵釘泄憤,更因不滿自己孩子遭到對方喝斥,決定在奶粉中摻入海鹽和精鹽,意圖讓「緗緗」拉肚子,沒想到最後卻讓「緗緗」喪命。

▼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維持服刑20年的判決,全案定讞。(資料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