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診所賣眼鏡 要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應區分專業性勞務或一般銷售貨物行爲,例如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隱形眼鏡,就屬於銷售貨物,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執行業務者」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等專業工作者。臺北國稅局說明,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須依法課營業稅;不過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則無須課營業稅。
以眼科醫師爲例,進行診療行爲屬專業性勞務,不課徵營業稅;但若同時銷售眼鏡、隱形眼鏡等商品,則該部分收入屬銷售貨物,應申請稅籍登記,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若醫療診所不熟悉法令,將銷售商品收入誤認爲專業性勞務而未依法登記,應及早補救,未被檢舉或稽查前,主動登記稅籍並補繳漏稅款,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