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政院修正《槍砲》條例 改造槍砲刑度加重
行政院會19日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院長蘇貞昌指示「查緝非法槍枝、嚴懲不法歹徒」,不但擴大查禁改造用的模擬槍範圍,並大幅提高改造槍砲之各種刑度,從「源頭斷根」到「加重刑罰」雙管齊下,痛擊不法之徒,嚴查嚴辦。
依據近5年槍枝犯罪統計數據,持用「改造槍枝」之各類犯罪,所佔比率高居九成,已爲作案槍枝之最主要來源;又改造槍枝多以市售之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之「操作槍」作爲基材,再以簡易機具即可改造成具殺傷力之火藥式槍枝,因「操作槍」不具打擊底火之查禁要件,流通於一般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城間,成本遠低於制式槍枝,不法分子可輕易購買改造;再從殺傷力分析,改造槍枝致人死亡案件佔八成七,遠高出制式槍枝的一成三,其危害性無異於制式槍枝,但在罪責上卻適用低於制式槍砲之刑度,形成歹徒最青睞的犯罪工具。
內政部本次主要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之別,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爲「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本次修法對於原住民現行依法擁有自制獵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之權益未變。
防制槍枝犯罪應多管齊下,必須從源頭管制並加重刑罰,不容許歹徒鑽法律漏洞,一定要嚴查嚴懲,警政署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砲,以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