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包庇者 教宗:忽視兒童性侵案的主教可被免職!
天主教會過去傳出多起神職人員猥褻或性侵兒童事件,最爲人詬病的是教會高層往往僅將加害者調職、掩蓋事實。爲了加強保護未成年者,教宗方濟各規定,主教若忽視未成年性侵案,將遭免職處分;若嚴重無視,主教部、萬民福音部、東方教會部、修會部將展開調查。不過,免職決定必須呈交教宗批准。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於4日公佈了《如同一位慈母》手諭,指出教區主教(或東方教會主教以及地方教會臨時負責人)若因疏忽行爲或缺失給個人或團體造成了損失,便可被「理所當然地罷免牧職」。受害者的損失可以是「身體、道德精神或財產」上的,在這方面,主教或修會長上「只有在客觀並極爲嚴重地疏忽應盡牧職的情況下,纔可被免職,即使他個人並沒有嚴重的道德過錯」。然而,在未成年者遭性侵犯個案中,只要有嚴重的疏忽行爲,就足以受到免職處分。
此外,《手諭》也規定了罷免牧職的程序。聖部將在常務會議上決定是否「在最短時間內頒佈免職法令」,或規勸相關主教「在15天內提出辭呈」,聖部在期滿時再「頒佈法令」。無論如何,聖部的有關決定必須先呈交教宗。教宗在「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將得到一個專門法學家團體的協助」。
因爲「未涉及犯罪行爲,只是疏忽」所以在免職主教的決定上,應「得到天主的特別批准」。教宗新聞室主任暨梵蒂岡廣播電臺臺長隆巴爾迪神父(Federico Lombardi)表示,以上這點並非一項創新;創新的是「教宗在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先建立一個由樞機和主教組成的專門法學家團體來協助他」。
隆巴爾迪神父強調,《手諭》提出的免職程序「並不牽連教義部,因爲所涉及的個案並非濫用職權罪,而是怠忽職守的行爲,不是刑事訴訟」。
據瞭解,《教會法典》早已規定若有「重大理由」可罷免主教的教會牧職。如今,教宗在《手諭》中闡明,「保護及照料兒童是整個教會的責任,但教會的牧人更應負起這項責任。」要求牧人該更勤奮地保護託付於他們的弱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