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光期貨調高保證金

期交所依規定調高亞光期貨契約(IM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2月2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4年1月8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