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調高同致期貨契約保證金
期交所110年3月8日調高同致期貨契約(OU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2倍。
本次調高是因爲同致(3552)經櫃買中心在110年3月4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本次爲近30個營業日內第2次公佈,處置期間爲110年3月5日至110年3月18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同致期貨契約(OU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0年3月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0年3月18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