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姊硬壓學妹宿舍牀上強吻!狂送40封情書 跟騷+猥褻被判刑
▲花蓮廖姓女子強吻大學學妹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廖姓女子迷戀大學學妹,不斷傳訊息、寫情書追求,還在情人節時約她到宿舍,將她壓在牀上強吻,又趁兩人同在汽車後座時再度強吻,還站在學妹租屋外盯梢、守候,讓學妹心生恐懼,將廖女告上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判定廖女犯行屬實,依犯跟蹤騷擾、強制猥褻等罪,拘役部分處100日,有期徒刑部分則合併處8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女和小雅(化名)是大學學姊、學妹,廖女雖知道小雅有男友,仍從去年1月到5月間,每天傳LINE給小雅要求見面,或到她租屋處送禮物和信件,合計送了40封信,同時尾隨、跟蹤小雅回家,又在小雅租屋處外盯梢、守候,讓小雅不堪其擾。
此外,廖女於去年2月14日情人節時,藉口要送小雅禮物,將她約到大學宿舍內,將對方強壓在牀親吻,又曾在汽車後座對小雅強吻,共強制猥褻得逞2次。廖女並於去年3月底到小雅住處敲門,開門後見小雅男友也在,竟自行進入租屋處,經勸阻也不願離開。
另外,廖女又於去年4月29日在小雅家外盯梢,見小雅和男友騎機車雙載正要離開,憤而上前強拉機車,導致男友必須緊急煞停,妨害兩人自由行車之權利。廖女又在小雅家入口處用身體攔阻,妨害小雅的女性友人自由進出,最後小雅無法忍受廖女不斷騷擾,報警處理。
廖女在警詢時供稱,她和小雅是情侶關係,所以她的所作所爲都是正常的舉動,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法官依她犯跟蹤騷擾罪、2個強制罪、1個留滯住宅罪、2個強制猥褻罪,拘役部分合並處100日,可易科罰金10萬,有期徒性部分則合併處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