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姊酒醉共躺一牀 學弟縱放自身慾望強壓性侵下場慘

一名男大生見學姊酒醉於是與她共躺一牀,卻縱放自身慾望強壓性侵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一名男大學生對同系一位學姊心儀已久,去年5月晚間一起相約在外唱歌喝酒後,又回到學姐租屋處續攤,凌晨學姊不勝酒力想就寢,兩人一起躺在牀上休息時,學弟竟然動手強脫學姊衣褲,學姊嚇得大哭強力抗拒,但學弟精蟲上腦,無法控制衝動,強壓她在牀上性侵得逞。法官認爲男大生「縱放自身之慾望」,女大生則堅持不原諒,因此判男大生有期徒刑3年2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男大生於民國109 年5 月22日5 時30分許,2 樓房間內,與學姊A 女共同外出飲酒唱歌,事後前往學姐家中續攤直到凌晨,最後學姊不勝酒力上牀就寢,男大生也躺在一旁一起聊天。

但兩人共躺牀上時,男大生偷偷以手觸碰A 女肩膀遭A女扭開閃,但男大生此時卻色慾薰心,儘管女方拒絕,仍將A女移爲仰躺姿勢並強勢脫去A女衣、褲,當時A女大哭泣並以手、腳推開學弟,但事後仍遭學弟強行性侵得逞。女大生事後崩潰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法院審理前間,男大生辯護律師辯稱,男大生被爲同系學姊學弟,當日是學弟誤判與學姐之情誼,犯後深知悔悟且願賠償告訴人,犯後態度良好,希望能予以減刑。

法官認爲,本案發生全系諸於男大生未剋制自身之行爲,縱放自身之慾望導致女方無辜受害,顯然沒有可憐憫恕之處,且女方律師表示,女方認爲實際狀況並非如男大生所述有兩情相悅情形,她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不同意給 予緩刑。

法官審酌,男大生未能尊重告訴人之身體自主權,無視女方表達拒絕之意,並以推拒方式反抗,仍以違反女方意願之方式性侵得逞,造成女方相當之傷害,由於未能取得女方諒解與和解,判決有期徒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