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而思”起訴“思而學”,字序顛倒也會造成商標侵權!

作爲一家培訓機構,學而思對每個人來說都不陌生,但對於不太瞭解學而思的人來說,“學而思”和“思而學”很容易混淆。因此,真正的“學而思”商標起訴了“思而學”商標。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是怎麼回事吧。

事實上,早在去年,學而思就起訴了思而學。學而思稱:調查發現,思而學在其門店、宣傳推廣中使用了“思而學”和“思而學教育”的標識,這與學而思的商標高度相似。鑑於“學而思”註冊商標已經積累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爲容易引起公衆的混淆和誤解。要求思而學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爲。

思而學稱,其作爲其組織名稱的縮寫,在2008年的服務活動中得到廣泛應用,“思而學”標識的使用時間早於“學而思”商標的註冊時間。以“思而學”爲名附着涉案註冊商標或者原告商譽,沒有意圖,也沒有必要。

法院認爲,原告作爲“學而思”商標的註冊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被告使用的商標與原告商標中最重要的“學而思”一詞只有詞序不同,容易引起公衆混淆。由此判定,被告思而學此行爲是屬於侵犯了學而思的商標專用權。

但是,“武漢洪山思而學培訓中心”的名稱使用時間早於“學而思”的商標註冊時間,不正當競爭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最終,法院判決洪山思而學中心賠償30萬元給北京學而思公司。

綜上所述,儘管兩個商標只是顛倒順序,但用詞是一樣的,致使廣大消費者容易引起混淆的。根據《商標法》,認爲存在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