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納管 採特許制

虛擬資產示意圖。 路透

金管會分四階段管理虛擬資產業者,昨(1)日宣佈第三階段將採「登記制」,要求虛擬資產業者需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登記,否禁止繼續經營,第四階段是設專法,虛擬資產業者擬走向「特許制」,未經覈准或取得證照者,將會有刑責。

換言之,專法上路後,要承作虛擬資產(如比特幣)買賣交易業者,擬將比照目前金融業,得經金管會核發執照,才能承作,否恐面臨刑責。

依金管會規劃,2024年底提專法草案,並在2025年6月底前將草案報院。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目前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在國際上是持續發展,金管會已請委外團隊蒐集歐盟、英國、日韓港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做法。

各國對於VASP管理不同,如歐盟、韓國有專法,臺灣也會走專法模式,日本則是修「支付服務法」在既有法規上做修正,香港和英國則是基於洗錢防制基礎做管理。

專法會較目前架構在洗錢防制下的子法,更加完整,包括對虛擬資產業者擬定最低資本額限制、業者退場規畫、負責人需有積極資格條件(指需有專業經營能力等)、及客戶保護措施等。

虛擬資產業者未來可能比照金融特許事業,未經過覈准或取得證照者,恐面臨刑責。換句話說,虛擬資產業者將走「特許制」,得經金管會核發執照才能營業。

金管會已拍定分四階段管理虛擬資產業者,從防制洗錢、VASP設公會並訂自律規範、在洗錢防制法中擬定子法,到最終設專法。昨宣佈子法上路,關鍵是採「登記制」,若未登記又繼續經營,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

黃厚銘說,虛擬資產業者將依其經營業務類別,分爲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臺、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五大類,目前26家已有法遵聲明者,以「交換商」最多。

依修法時程,2025年3月底前,這26家業者得依業務經營類別,申請登記,業務經營可複選,例如可同時是交換商或是移轉商,最晚9月底前得全數完成登記也會列入金檢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