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延役也沒用! 行政院:核三廠1號機「727如期除役」

▲核三廠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最終朝野黨團認爲因爭議大,決定下會期再議。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1日說,核三廠1號機依法依規,必須在7月27日使用運轉執照到期後,做停止運轉的除役工作,「會如期進行」;在除役後,即便修法,應該也無法立即發電。

陳世凱指出,核電議題這段時間社會上有許多討論,「政府態度很清楚,必須要在可以解決核廢料、確保核能安全以及有社會共識的狀況下,纔會往其他議題討論」。

陳世凱說,目前核一、核二廠即便停役,燃料棒依然在爐心當中,必須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退出並妥善儲存。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核廢料的中期貯存和最終貯存方式選址不易,地方政府與民衆溝通也不太容易,因爲臺灣是地狹人稠的國家,會繼續努力進行社會溝通,「在覈廢料處置確實遇到一些困難」。

「目前核三廠1號機的狀況是,依法依規,必須在7月27日使用運轉執照到期,必然會做停止運轉的除役工作,會如期進行。」陳世凱說,在除役後,即便修法,應該也無法立即發電。他說,未來對於第二次能源轉型部分,政府會持續努力發展多元綠能及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