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修法就能延役?行政院:一號機7月27日如期除役

位於屏東墾丁南灣的核三廠。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1日指出,依法依規,核三廠1號機使用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屆時一定會停止運轉,除役後就算有法律修正也無法立即發電,7月27日核三廠1號機除役會如期進行。

立法院委員會10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的核管法第6條修正草案,希望鬆綁核電機組換照規範,但並未達成共識。

陳世凱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核電議題這段時間社會上有許多討論,「政府態度很清楚,必須要在可以解決核廢料、確保核能安全以及有社會共識的狀況下,纔會往其他議題討論」。

陳世凱說,目前核一、核二廠已經除役,不過燃料棒依然在爐心中,需要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退出並妥善貯存,但是臺灣地狹人稠,核廢料中期貯存場以及最終貯存場的方式選址皆不容易,地方政府與民衆溝通也有難度,「社會溝通政府會繼續努力,但確實遇到困難」。

至於核三廠1號機,陳世凱說,依法依規,核三廠1號機使用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屆時一定會停止運轉,除役後就算有法律修正也無法立即發電,7月27日核三廠1號機除役會如期進行。他強調,未來對於第二次能源轉型部分,政府會持續努力發展多元綠能及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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