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出手術同意書吧!
近年來醫、病互信每下愈況,患者愈來愈輕易地把醫師告上法庭,普遍使醫師們感到心寒,尤其一些外科案例不甚合理的判決,打擊醫界士氣甚大,也使得年輕醫師視外科生涯爲畏途。近日發生一個全世界罕見的案例,這個案例加重了外科醫界的危機,但筆者認爲,這個案例同時也給了臺灣法界與醫界一個互相溝通的良機,也是醫界、尤其是外科醫師和百姓重建正常關係的契機。
在此案中,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是頂尖、具有指標性的人:原告患者自己不但是一位素有鐵面之稱的法官,還是法院裡的審判長;而被告則是臺灣醫界龍頭臺大醫院的醫師,不但有完整的訓練、以診治肝膽外科疾病爲專長、還是臺大臨牀博士,曾任該院外科部副主任,現在更是該院領袖級、樣板型的醫療事務室主任。
根據報導,審判長腹部超音波發現膽囊有息肉,醫師依據報告施行摘除膽囊手術,術後患者一吃肉就拉肚子,生活品質受到嚴重影響。而醫師卻表示病理檢查膽囊沒息肉,但有慢性發炎,讓審判長覺得白挨一刀,以「業務過失重傷害」告上法庭並求償九百萬元的天價;臺大則強調他的「膽囊慢性發炎,有必要摘除,手術符合規定」。
就像一般常見的醫療糾紛,患者與醫師各說各話,沒有共識。醫界感嘆,社、學、經地位這麼高、特別是身爲審判長的法官都如此蠻橫不講「醫理」,百姓有樣學樣,只要診斷有異、治療結果不理想就提告醫師,荒謬之極,難怪臺灣這麼多醫療糾紛,我們真的「以後就只有請菲律賓醫師來開刀了」!
爲了抑止動則告醫的歪風,筆者強力支持臺大同仁。病患因術前診斷「息肉」與病理報告「慢性發炎和細砂型的膽囊結石」不符而提告,是強臺大醫師之所難,也給社會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他和民衆應該瞭解,科學的能力有一定的極限,醫學臨牀上沒有任何檢查是百分之百可靠,也沒有任何醫師的術前診斷是百分之百的準確;同樣的情形,在法界裡,讓人身敗名裂甚至於誤人性命的烏龍判決屢見不鮮、比比皆是,難道該審判長敢誇口他的職場生涯中未曾有任何錯判?
另外,「一樣米養百樣人」,更何況醫藥和手術,一般說來,切除膽囊根本不會造成太多或是嚴重的後遺症,只有極少數人會消化不良、容易腹瀉,原告應該體認自己體質的特異,諒解醫療結果的「不定性」。更何況從醫學角度看,原告要如何舉證他有「消化不良、一吃肉就拉肚子」而且「嚴重影響生活的品質」?
息肉是個常見、而常常沒有症狀的疾病,外科教科書或公認專業性文獻訂有手術切除膽囊的適應症(Indications),包括超音波顯示息肉大於多少公分、是否愈來愈大或有惡化成癌症的可能性,以及臨牀上有什麼樣的現象「症狀及徵狀」。
個人認爲只要該醫師在手術同意書內「手術原因」(不是診斷)欄內確實依上述適應症清楚地記載了手術的必要性,醫師要說服未來審判的法官自己沒有違反醫理,何難之有?何況患者有簽字確認內容、而且同意手術;更重要的是可以藉此機會給予社會正確的觀念、重新挽回醫病互信;又進一步,向後輩醫學生顯示,只要依照醫理常規施行治療和手術,術前解說清楚再加「手術同意書記載清楚」,必可獲得法律保護,外科救人生涯又何懼之有?
尖端對決、關鍵時刻,爲了臺灣廣大的患衆,代表外科醫界的臺大醫療事務室主任、博士醫師,絕對不能輸掉這場法律攻防戰,筆者認爲一定會贏,但是爲了贏得漂亮,秀出審判長的手術同意書吧!
(作者爲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