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打臉勞動部 失業勞工請領職訓津貼期間可領子女就學補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5月中旬將全國升爲三級警戒,影響勞動市場。(報系資料照)
失業勞工卻不能領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去年一名正請領就業保險法「職訓生活津貼」勞工,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時卻被駁回,因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最後行政院撤銷勞動部處分。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劃要求,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已就業,但於前一年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但行政院訴願會指出,據勞保局代表說明,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均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始得請領,且於請領期間均不能就業從事工作,核發失業給付時,爲確定申請人於失業期間確無工作,故須進行失業認定,而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因可掌握申請人蔘加職業訓練期間確無就業,故無須經失業認定等語。
訴願會認爲,可見不論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實均經勞保局認定爲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於請領期間無就業事實,不因訴願人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未經失業認定程序,而影響其屬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認定。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原本計劃是提到要領取「失業給付」纔可以領取,但該名勞工失業後選擇參加職訓領取「職訓生活津貼」,但也是失業勞工,後來經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處份後,勞動部也已發給該名勞工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但她強調,「仍需經個案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