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後7次特赦 多免刑不除罪
南韓總統文在寅特赦前總統朴槿惠。2021年12月,「臺灣國」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立即宣佈特赦前總統陳水扁。(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是否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受到關注。我國共有8次特赦紀錄,行憲後在臺灣則有7次,除政治犯及冤案外,均僅是免刑,其中由蔡英文總統在2021年5月20日特赦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在免除其刑的執行後,由檢察總長爲其提出非常上訴,今年3月14日最終改判無罪確定。
根據《憲法》和《赦免法》,赦免有4種類型,包括大赦、特赦、減刑與復權,其中「大赦」和「特赦」是總統專屬的赦免權,前者是同時赦免某時期某事件的全體罪犯,臺灣至今未實施;後者則有2種類型,一種是受罪刑宣告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另一種是罪刑無效。
我國共有8次特赦紀錄,除時任國民主席林森1937年特赦西安事變的張學良是在大陸執行外,中華民國行憲後,蔣中正1961年在臺特赦從事敵後工作立下戰功、卻犯下過失致死罪的蔡興,1965年則特赦「臺獨教父」彭明敏。
前總統李登輝1990年5月20日特赦27人,其中美麗島案政治犯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等人採「罪刑無效」的特赦方式。
陳水扁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宣佈特赦21人,其中銀樓強盜殺人案冤獄的蘇炳坤也採「罪刑無效」;2007年6月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則是免刑。
蔡英文總統迄今已行使2次特赦,第一次是持獵槍打獵的布農族王光祿,給予「免除其刑之執行」;第二次是特赦拿加菜金覈銷餐費的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而王光祿獲特赦後,2度由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後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