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區」新規上路看仔細 10月起最高可罰3萬6

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起實施,交通部公佈標示牌圖示。(交通部提供/陳祐誠臺北傳真)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遵守之行駛規定,若危及或阻礙行人通行,最重可罰3萬6000元,10月1日起實施。

配合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交通部今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爲優先,禁止按鳴喇叭及限制行車速率,並設置專用標誌及車輛降速設施路段,若按喇叭驅離行人,可罰300到600元。罰則最重的嚴重超速,可罰到3萬6000元。

行人於行人優先區行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必靠路邊。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