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垃圾分類新規上路 8月起違者拒收、最重罰9000

屏東縣環保局決定8月起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環保局決定8月起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環保局決定8月起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環保局今年攜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擴大執行垃圾袋破袋檢查,截至目前抽查2388包垃圾,發現超過一半民衆未落實垃圾分類,違規項目以鋁箔包、紙容器、塑膠容器、紙類及廚餘等居多,爲此,環保局決定8月起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

屏東環保局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外帶、外送餐飲平臺興起,一次性餐具、用品大量使用,又基於防疫衛生安全考量,垃圾強制分類措施無法貫徹執行,導致民衆逐漸疏忽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性,但未分類的回收物,不僅只是錯置資源,更使得廢棄物處理負荷節節攀高,危及屏東縣一般廢棄物自主處理能力。

環保局表示,在上半年宣導期過後,爲避免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混雜於一般垃圾中排出情形一再發生,自8月起,不依規定分類垃圾並排出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請民衆自行完成分類後再交付。

環保局強調,若不聽從稽查人員要求、執意排出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無故拒絕稽查人員請求提示身分證明者,加處600至3000元罰鍰。

而除垃圾袋破袋檢查外,環保局也將加強焚化廠進廠垃圾落地檢查,公所清潔隊進廠車輛如有夾雜資源回收物、廚餘、事業廢棄物及危險易爆炸容器等,違規情節達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要點退運規定者,將全車予以退運並記點,持續累犯的車輛,則從源頭禁止該清運車輛進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