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員工 浪貓咖啡廳老闆判4年6月
新北市某間浪貓咖啡廳王姓老闆,多次性騷、性侵未成年員工,還以金錢爲對價要求對方當他女朋友,被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騷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依對未滿16歲人爲有對價猥褻、對未成年犯強制性交罪定應執行4年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某間知名浪貓咖啡廳王姓老闆,多次性騷、性侵未成年員工,還以金錢爲對價要求對方當他女朋友,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騷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依對未滿16歲人爲有對價猥褻、對未成年犯強制性交罪定應執行4年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老闆常搭訕來店裡消費、容貌姣好的未成年少女當店員,還給少女穿上超短裙女僕裝當作制服。2021年11月,王姓老闆要一名少女店員到他家鏟貓砂,卻在少女抵達後要她幫忙打手槍,還要少女給他看胸部,並在射精後以手指沾精液指侵少女,嚇得少女不敢再去上班。
前年11月起,王姓老闆利用另名少女店員是經濟弱勢,要求少女給摸以換取買想要的東西、吃飯、出遊或是金錢,並趁少女在廚房工作時,以手環抱少女或是親吻、撫摸少女,直到少女年滿16歲、找到其他工作後才離職逃離。去年6月15日,王姓老闆再趁新聘請的少女坐着滑手機時,以手撫摸少女大腿,嚇得少女下班後直接辭職不幹。
偵查、審理時,王姓老闆皆否認犯案,辯詞不被合議庭採信。合議庭認爲,王姓老闆具有充分社會經歷,卻爲逞一己之私造成少女身心相當程度傷害,考量他犯後始終不思悔過,還反咬被少女「仙人跳」,依乘機性騷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依對未滿16歲人爲有對價猥褻、對未成年犯強制性交罪定應執行4年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