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4年多涉性侵、猥褻未成年繼女183次!臺南地院重判12年
臺南1名鐵工強制性侵、猥褻未成年繼女183次!臺南地院重判12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1名鐵工與育有1名女兒的婦人結婚後同住,繼女竟成爲他的性玩物,從2018年5月念小學四年級開始,直到2022年12月初的4年多,繼父多次對繼女身體不同部位上下其手,進而變本加厲平均每週強制性交1次,直至繼父發現繼女有男朋友向學校告狀,繼女纔將此事告訴老師。由於繼父對繼女性侵或猥褻高達183次,被臺南地院合併判刑12年,仍可上訴。
據瞭解,繼父坦承犯行後,妻子無法諒解丈夫的行徑,也對女兒被繼父蹂躪一事感到痛心,兩人也因此離婚,並對簿公堂。
判決指出,從2018年5月初繼女就讀小學4年級下學期開始,直到小學5年級上學期時,繼女仍未滿14歲,繼父涉嫌在與繼女同住的住家,違反對方意願,強行觸摸女方身體各部位,至少猥褻20次得逞。
隨後,從2019年3月初繼女就讀小學5年級上學期,直到2022年11月初未滿14歲之前,期間除有5個多月繼女與母親短暫搬離繼父住家,其他時間繼父以約每週1次、每月4次的頻率,分別在住處房間、浴室或工作室等處,違反繼女的意願,強制性交至少158次。
臺南1名鐵工涉嫌對繼女性侵或猥褻高達183次,被臺南地院合併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另外,從2022年11月初繼女滿14歲後,直到同年12月5日止,繼父同樣對繼女以每週1次的頻率,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前後共有5次得逞。統計這名狼父4年多來,共性侵、猥褻繼女至少183次。
臺南地院指出,繼父理應撫育、照顧女兒,竟爲逞一己私慾,即罔顧倫常及心理人格健全發展,長期對繼女性侵,已使對方承受身心極爲煎熬的重大創傷,需要長期接受心理諮商,且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成長,也使其日後對於兩性相處、人際互動產生不當影響,更顯見繼父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惡性不輕。
不過,惟念繼父犯後坦承全部犯行,應有悔悟之情,兼衡其非以暴力手段等一切情狀,認他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各處3年6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58罪,各處7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5罪,各處3年6月,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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