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摸入香閨電擊熟女再襲胸 被逮辯稱心慌慌

高雄江姓男子侵入熟女香閨電擊後再襲胸,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性前科高雄市男子江文吉,去年5月間假借還衛生紙名義,侵入鄰居熟女阿芳化名)的房屋內,阿芳驚醒,江男竟拿出預藏的電擊棒,電擊阿芳,並藉機襲胸得逞,阿芳不斷呼救,嚇跑江男。江男被逮後,辯稱因阿芳呼救,讓他害怕,心慌之下才電擊阿芳制止她呼救。一審重判4年6月,二審改判3年9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江男先前犯下性侵案件,遭判刑7年6月定讞,直到2013年10月才執行完畢出獄,出獄後他沒有穩定工作,到高雄市仁武區居住。判決指出,阿芳是江男的鄰居,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3日,清晨6時許,江男因衛生紙用完,緊急向阿芳商借衛生紙,阿芳拿出衛生紙後,叫江男用完衛生紙後,放在屋外機車上歸還即可,隨後回房睡覺。

但江男假借還衛生紙名義,自行推開阿芳大門,摸入阿芳香閨,見阿芳仍在熟睡,江男竟拿出預藏的電擊棒,電擊阿芳。阿芳痛醒,大叫抵抗,江男竟再次電擊阿芳,還跳上阿芳大腿,強襲阿芳胸部。由於阿芳不斷大叫抵抗,江男擔心事蹟敗露,隨即逃逸。阿芳報警逮捕江男,江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爲了歸還衛生紙,看阿芳房門沒鎖就直接進入,但阿芳突然驚醒大叫,他一時害怕,纔會心慌拿出電擊棒電擊制止阿芳,過程中不小心摸到阿芳胸部。一審法院當然不採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江男認罪,並賠償阿芳7萬元達成和解,二審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3年9月。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