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通過 國教盟盼校園投入法律資源

國教行動聯盟。(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宣佈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髮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列入法條當中,並將對涉案教職員課以懲罰性賠償。國教行動聯盟(以下簡稱國教盟)今(14)日表示,肯定修法方向,但性騷擾防治仍應以教育學生學習尊重纔是根本之道,基層學校亦普遍反映相關法律專業不足、外聘調查專業人員經費不足,呼籲教育主管機關應重視,並投注更多資源。

國教盟指出,性平事件當事人可能重金聘用知名律師協助;相對而言,現行校園性平事件調查人才庫當中多爲學校現職老師受訓後取得資格,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協助。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此需求,以避免因程序瑕疵與調查專業不足而縱放狼師。

至於師生戀的部分,國教盟指出,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制準則」第7條「違反專業倫理」之規範對象是「教師」,目前修法草案擴大爲「校長及教職員工」,對於普遍已成年之大學生、研究生,草案修法內容規範不明,目前尚無得知大學職員、工友是否仍適用「違反專業倫理」的範圍,難道大學職員與適婚年齡的碩士生、博士生,可能因爲談戀愛而違法,此部分政府部門也必須妥善研議並對外清楚說明。

國教盟提醒,性平調查工作責任重、負擔大,已讓許多老師卻步,爲了因應修法後的人力需求,教育主管機關應思考提高誘因,避免人才流失。而學校需外聘調查小組人員時,將大幅增加經費支出,也需要政府部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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