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達成勞資協議 民航局將收回航權 最晚今回覆

復興航空副總經理劉忠繼(左)舉行記者會,表示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圖/趙雙傑

民航局上週四晚間去文要求收回復興航空所有航權,並要求最晚今(29)日作回覆,興航發言人劉忠繼表示,公司將與律師商量後今日做出回覆。另興航也發表聲明表示已與勞方代表達成初步協議,包括全體員工11月薪資,將提前於本月30日匯款、12月薪資則於明年1月5日匯入;此外,資遣費計算方式也將納入運務人員的執照加給、空服員外津貼

民航局則是在上週四晚間以興航違規停航爲由,要求該公司兩日內復飛,否則即撤銷航權。局內高階認爲,興航如果有買主,應該在其宣佈解散前就會做出決定,重整案也要興航本身或債權人才有權利提出,因此民航局將會在收到興航回覆同意撤銷航權後,立刻報請交通部同意撤銷興航航權。

民航局也表示,如有想要買下興航的買主,或是聲請重整,都需要在未來2、3日有動作。如果興航沒有迴應,或陳述意見不充分,也是會呈報交通部撤銷並收回興航航權,再透過航權分配辦法,重新分配給其他國籍航空公司

興航昨日稍早對外曾表示將放棄航權,不提保留航權要求,但晚間又語帶保留表示,會在今日與律師商量後做出回覆。

勞資問題部分,興航昨日下午再次舉行勞資協商,雖然企業工會退出協商,劉忠繼會後出面表示,興航與部分勞方代表達成協議,昨日與會的5名代表是在2014年12月9日由1,700多名員工中選出,代表性無虞

興航也發佈聲明指出,28日初步協議中還包括資遣費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30天內縮短於15天內發放;以及適用新制勞工,具3年以上服務年資勞工,將分爲兩類,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勞基法,全案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