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不到4萬不能寫面議 30日將開始實施
▲薪資不到4萬不能寫面議,新法上路30日起必須公開透明。(示意圖/達志影像)
許多大學畢業生在找第一份工作時,都會遇到的困惑就是薪水永遠寫「面議」,這樣的問題未來將解決,今天(28日)公佈《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未來薪資不到4萬元的工作不能寫面議等未公開揭示,不遵守的僱主將6到30萬元。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是希望讓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僱雙方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僱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
據瞭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在僱主招募時,職缺月薪如果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此外,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爲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但如果僱主方故意把薪資寫成「2萬2000元至3萬9999元」是否能規避法令,勞動部說,目前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果,由於薪資行情會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區域而有所區別,因此訂定一致性標準會有些困難,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不過還是會提供僱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成爲評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