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男肖想美豔按摩師 半年捧81萬養未婚妻 到頭來全一場空
一位陳姓男子肖想美豔按摩師,半年捧81萬養她。(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已婚陳姓肢障男子追求越籍的豔麗女按摩師,兩人交往後,陳男自作多情以爲越女答應要和其結婚,在短短6月內大方散財81萬元養未婚妻,怎知,娶妻竟是一場太美的夢!女方鉅款入袋後以各種理由拒婚、避不見面。陳男認爲越女騙婚,要求返還贈與之所有財物進而提告侵權;法院則認爲陳男證據不足,判其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爲中度肢障人士,平時以打零工維生,2014年3月陳男前往新北市新莊區一間按摩店消費,認識了越南籍的豔麗女按摩師,陳男自稱越女要嫁給他。因此交往後於同年5月,按照越南習俗交付聘金26萬,還選購近30萬的金飾與首飾作爲嫁妝;另外再支付越女2個月的房租,更支持她回越南進修美甲課程,前後匯款17萬學費,短短半年內在越女身上投入將近81萬元。
陳男稱,他在2014年6月時得知可以去越南舉辦婚宴後,立刻搭機前往,到了當地後越女竟說家人反對婚事,遂無奈返臺。怎知,越女卻直到隔年(2015)9月都避不見面。陳男驚覺被詐財,便提起上訴要求越女返還過去所贈與之所有財物。
而法院調查後,越女則當庭表示,兩人確切交往時間爲2014年3月至9月。而陳男在2014年3月仍是有婦之夫,兩人雖是交往關係但不可能訂婚,更未曾討論過聘金等結婚事務,於交往期間所支付的費用,純爲男女間贈與沒有詐欺。
高院審理後認爲,陳男在與越女交往期間爲有婦之夫,依法不能與他人結婚;也無拍攝婚紗照或發帖通知親友,完全無法認定兩人有婚約,因此陳男自稱兩人爲有婚約才贈與財物,與常情不符。再加上陳男也無法舉證贈送金飾是以結婚爲前提,判其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