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專法初審通過 保障對象、專責機關仍待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會前三黨黨鞭還親自坐鎮,協調是否要等行政院版草案送來再審。記者黃婉婷/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就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關鍵條文,朝野都未達共識,因此關鍵通通保留送交朝野協商,將待行政院會通過相關草案後,再到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初審版本併案協商。

「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曾於4月29日排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因有多項條文未達共識,當時召委高金素梅表示,待520後行政院提出草案再進行審查。時隔近2個月,行政院版本仍然來不及送入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內政部長劉世芳、移民署長鍾景琨,審查國民黨團、民衆黨團、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國民黨立委邱鎮軍和張智倫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王美惠所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劉世芳指出,臺灣新住民人口近60萬,應提出新住民專法,現已完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擬在內政部內設立專責機構,可能升級到「司」的層級,屆時由專人、專款統整各部會事務,經費由新住民發展基金支應,相關人力也會提升。

逐條討論前,朝野一度爲是否要待行政院版本送來再併案協商爭執不下,三黨黨鞭更現身協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議,6月20日行政院會通過後,25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可排入28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付委,7月前還有2周可在委員會討論,7月16日前完成三讀,也可透過協商排除30天冷凍期。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說,會期前完成三讀是朝野共識,但今天必須將草案送出委員會,院版送來後,隨時可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既然召委已排案審查,應照程序走,過去也從未有院版草案不來就停止討論的前例,最終因沒結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朝野討論時,初審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爲鼓勵語言與文化交流,政府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與文字資源,有效消除語言隔閡,給予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並於各縣市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初審條文明定,政府機關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能以自身語言陳述意見,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並提供新住民生活基本資訊,朝多語言服務努力;另要求政府鼓勵機關、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媒合;對弱勢新住民應給予扶助,同時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得予獎勵或補助。

不過,會中朝野依舊對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關鍵條文仍無共識。高金素梅指出,目前7項草案已併案完竣,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請行政院於6月21日前將相同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將在院會逕付二讀後,再併案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