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稅審專法 七重點三疑慮
根據司法院公告資訊顯示,行政法院所處理的案件中,稅務事件佔了絕大多數,爲建構更專業且有效率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司法院2024年9月通過《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專法草案,2025年1月2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但立委對於關鍵條文無共識,仍待擇期再審。
自2016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定公佈以來,行政法院已設立了稅務專業法庭,讓具備稅務專業的法官審理因稅務事件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以期落實納稅者權利的保護,但從司法院統計資料看來,納稅人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勝訴率依然偏低,更令人困擾的是,法院撤銷複查決定後重復開出的「萬年稅單」問題,仍未獲得有效解決。
爲建構更專業、更有效率並符合國際趨勢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司法院2022年6月成立「稅務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並於2024年9月通過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目的希望解決稅務紛爭,並滿足實務審理需求。這項專法共有七大重點及三大疑慮值得討論。
七大重點包括第一,破除「萬年稅單」,採取原處分主義,將課稅處分作爲撤銷訴訟的程序標的,並規範核課期間的時效不完成事由;第二,落實總額主義,允許訴訟中雙方追加或補充聲明,以一次性解決稅務紛爭。
第三,賦予行政法院更大解決權限,行政法院可依法推計稅額、自行裁罰或免罰,避免案件在法院與行政機關間來回;第四,設置稅務審查官,協助法院推計稅額,並就專業事項提供意見。
第五,優化暫時權利保護,明定擔保制度,平衡租稅保全與人民救濟的實效;第六,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當事人應提出相關資料,違者可能面臨罰鍰或強制處分;第七,擴大律師代理範圍,以保障當事人權利並促進訴訟效率。
雖然草案立法目的在於解決「萬年稅單」問題,並貫徹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原則,但其中仍有部分疑慮值得深入探討。首先是稅務審查官的獨立性,現行草案多借調稅捐稽徵機關人員擔任審查官,可能引發利益衝突,建議考慮邀請稅法專家、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蔘與,以強化獨立性和客觀性。
其次是總額主義的潛在風險,草案允許稅捐稽徵機關在第一審期間作成新處分,直接取代原處分成爲訴訟標的,可能違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建議進一步明確相關規範。
第三,草案也要求當事人協力提供證據,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及納保法強調,稽徵機關對處罰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草案若加重納稅者協力義務,可能對其不利,需適度調整。
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無疑將對稅務行政訴訟帶來深遠影響,如何實現草案總說明所述的目標,並妥善化解相關疑慮,仍有待立法者與各界共同努力,期待最終能在保護人民基本權益與促進公平課稅間找到平衡。
(本文由勤業衆信稅務服務資深會計師袁金蘭口述,記者胡順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