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修正 陳沖提六建言
「公益信託的今世與來世」研討會與會專家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執行長蕭長瑞(左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蔡鍾慶、信託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呂蕙容、中正大學法學院長謝哲勝、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王文宇、衆博法律事務所長許兆慶、安侯建業永續長於紀隆及三信商業銀行副總經理張齊家等一同出席與談。圖/王德爲
「50年來大家都認識信託這二個字,但卻不一定了解真正的意涵。」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表示,行政院從去年4月將信託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至今無聲無息,這次是爲解決公益信託被批評「假公益、真避稅」或成爲控股工具等問題。
陳沖認爲,修法不能用一套標準適用所有目的,法務部應先檢視自己主管的所有公益基金是否能套用新法,否則修法後卻無法落實,將毫無意義。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臺灣法學基金會日前共同主辦的「公益信託的今世與來世」,希望在立院開始審信託法修正案前,給予更全面的修法思考。
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宇指出,最近Patagonia公司創始人Chouinard家族將30億美元公司股票捐贈給新的信託與非營利組織,投入氣候變遷公益目的,涉及複雜的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規劃,臺灣的公益捐贈文化一直比不上歐美國家,應思考如何在法律設置時更符合國情,目前臺灣公益信託管制極爲簡陋,的確需要較強的公權力及準司法權介入,目前捐贈人仍是決定公益信託運用權,信託受託機構即銀行多半是被架空,未來其實也應思考是不是一定只能由銀行出任受託人。
目前臺灣有250個公益信託,雖法不溯既往,但未來若信託法完成修法,舊有信託約仍是要調整,約有二年半的改善時間。
衆博法律事務所所長許兆慶表示,現行的信託法就有賦予主管機關監理權,可以撤銷其設立或其他必要處置,但公益信託管理強度比上市櫃公司、金融業低很多;但行政院的信託法修法版本,用一套標準,如每年公益支出必須是信託資產規模的2%或年收入的60%,同一套標準適用所有不同性質的公益信託是否妥當,應該要有更細緻的規範。
許兆慶亦表示,修法不能因咽廢食,過度嚴苛的法規,可能會出現沒有人要成立公益信託,雖然那樣就不會有20%到40%的租稅減免,但也不會有60%到80%的公益基金。
中原大學財金法律系助理教授蔡慶鐘錶示,臺灣的信託法的確需要通盤檢討,據監察院調查,臺灣前十大公益信託規模合計1,000億元,但調查最近年度支出不到信託規模的1%,公益性明顯不足,但若法規修得太嚴,未來就不會有人要成立公益信託,制度不能只有防弊,將會使得法規最後無人適用。
陳沖總結意見提出六點建議,一是統計真的信託規模,建議金管會扣掉金錢信託(即銀行賣基金)部分,統計安養信託、公益信託等真實規模;二是公益信託應採分級管理,修法不能一套衣服逼所有規模的公益基金都穿上,法務部自己主管的公益信託,有1萬元到10多萬元的,先看看小規模公益信託是否能適用。
三是重新定義信託裡的角色,陳沖說這次修法就是將公益信託財團法人化,但公益信託其實有監察人、諮詢委員、受託人等功能,財團法人並沒有,因此管理制度兩者應該要不一樣。
四臺灣目前沒有真正的信託業,都是銀行兼營,而信託未必都是跟錢有關,亦有環境保育公益信託等,應考慮其他專業人士或機構亦可經營信託,五是立法過程中,應尊重信託委託人的原意,例如有企業家想成立公益信託,投資及支持臺灣社會企業,但新法要限制投資比率,就會與成立信託的原意矛盾。
六是信託法仍躺在立法院,但現在要成立公益信託,送到各部會或各級政府審查,都會要求用新法標準,陳沖說,法規連一讀都尚未完成,就當成聖旨執行,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