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合國際」違法代操期貨 7人被訴
北檢
「鑫合國際」公司遭檢舉2015年至2017年涉嫌未經金管會許可,對外招收會員,非法從事代客操作外匯保證金期貨或提供投資期貨建議,涉嫌違反《期貨交易法》。臺北地檢署12日起訴周姓前負責人共7人。
檢調調查,目前已解散的「鑫合國際」公司未經金管會許可,於2015年至2017年間,在臉書設立粉絲專頁,對外招收會員,會員分爲白銀會員、黃金會員,會費各爲3000元、7500元,非法從事代客操作外匯保證金期貨、或提供投資下單期貨建議,涉嫌違反期貨交易法。
檢調去年2月兵分7路搜索「鑫合」公司周姓前負責人住處等7處地點,約談陳姓、張姓講師等7人到案。
依《期貨交易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可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