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管理制度大修,貸款用途、對象、期限等核心環節迎調整

時隔十餘年,信貸管理制度框架迎來調整。

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消息稱,對“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分別爲:《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表現出一定的侷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

從此次修訂的內容來看,調整範圍覆蓋貸款用途、貸款對象、貸款期限、貸款辦理、信貸風險管控等信貸制度的核心環節。

調整貸款用途範圍和貸款對象

爲了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此次修訂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

比如,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爲。

再比如,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

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拓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適用範圍,契合不同類型借款人多場景的用信需要。”招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江濤表示,本次修訂增強了管理適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有利於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

注重流動資金貸款靈活性

考慮不同類型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本次修訂更加註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

修訂後的相關辦法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資金循環週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辦法後附測算方法示例,貸款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借款人的測算方法。

其中提出,對小微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在朱江濤看來,這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可以鼓勵銀行考慮借款人個體差異,發揮主觀能動性。

對貸款期限進行嚴格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對貸款期限進行相對嚴格的限制,以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

比如,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等。

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認爲,這體現了防控風險這一金融工作主題,填補了現行辦法在防範期限錯配風險方面的制度空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嚴格貸款期限管理,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也有助減少貸款資金被套取、挪用,如申請較長期限的消費貸款、經營貸款用於購房。

同時,董希淼建議,對期限三年以下、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或個人經營性貸款,只做負面清單的約束,對貸款用途和流向不作具體規定,借款人無需事前或事後提供用途證明等材料,進一步激發居民有效融資需求。

強化貸款用途管理

此次修訂的另一大亮點是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金融資產投資,防範金融風險。

具體而言,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無論對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平臺而言,信貸資金流向、用途的監控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董希淼認爲,應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爲納入徵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個人消費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金融機構還可適時建立灰名單、黑名單等制度。

金融監管更加“有棱有角”

2009年至2010年,原銀監會相繼出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形成我國信貸管理制度基本框架。隨着我國經濟社會新情況、新現象不斷涌現,對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對相關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將“暫行辦法”升級爲“辦法”,使制度辦法適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和發展趨勢。

綜合銀行業人士和市場專家觀點來看,修訂後,有利於進一步補齊監管制度短板,更好地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

中國工商銀行信貸與投資管理部主要負責人李奪表示,這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全面支持各類貸款服務對象,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提升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有效防範風險。工商銀行將按照新規要求做好部署落實,及時修訂完善內部相關管理制度,配套開發完善相關係統功能,推動全行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等有序過渡和平穩運行。

朱江濤認爲,與此前制度相比,“三個辦法”更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與銀行業數字化轉型的適配度更高,對銀行經營管理的指導更加清晰。

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李紅駿表示,本次修訂能夠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爲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爲提供基本遵循,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避免脫實向虛。建設銀行將在監管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有計劃、按步驟推進落地實施。

程實表示,此次修訂滿足了金融監管與時俱進的需要,有助於金融監管更加“有棱有角”。經過十餘年發展,我國實體經濟的融資特點、金融業務的複雜程度都出現了很大變化,此次修訂及時明確和優化了監管要求,並將新的業務場景納入監管,確保了監管與實踐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