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路段禁送葬噪音違者最高擬罰10萬

新北市民政局今(20)日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新北市政會議今(20)日通過「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交議會審議,其中最擾民的送葬隊伍噪音問題,草案第7條規定,業者於公告路段全時段禁用法器、樂器、擴音設備等,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殯葬禮廳等設施最長期間1年。

新北市立殯儀館周邊環境吵雜惹民怨,民政局因此修正「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民政局綜合多年管理實務經驗,並參考其他縣市相關法規後製定,期透過殯葬管理之法制化,保障殯葬消費權益及補充相關法令不足處,推動新北市殯葬文化的優化。

民政局指出,隨着喪葬觀念的改變,爲鼓勵市民以多元環保葬方式迴歸自然,並確保有限殯葬資源之合理應用,參酌臺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等其他5都之使用年限規範,自治條例第4條訂定公立公墓使用年限爲7年(倘有特殊事由得另延長至多3年),第5條訂定公立納骨塔骨灰(骸)櫃位及牌位使用年限爲50年。

至於市民關心之送葬隊伍噪音管制,殯葬處副處長許力友表示,現在告別式有陣頭、佛車與靈車,但無自治條例可管理處罰,因此草案第7條則規定,若業者或其受僱人違規於「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相類器具或擴音設備製造聲響致妨害公衆安寧,不分時段限制,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對於自行封路等情節重大者,更可令其1年以下期間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殯葬禮廳等設施。

許力友補充,無法進入禮廳就不能協助家屬辦理告別式,對業者的營業會產生很大的衝擊。至於公告路段範圍,主要是針對殯儀館正前方與側邊環河路,做適度的行爲限制,然確定範圍將待草案送進議會討論後另行公告之,非公告路段則按一般《噪音管制法》處理。

另第14條也規範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查覈及評鑑,經限期仍未改善者,可處1萬至3萬元以下罰鍰。而15條亦明定,若有公司或商業未完成備查程序即代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則可處6萬至10萬元罰鍰。

民政局表示,其餘條文也針對私立殯葬設施最小面積、殯葬設施使用管制、屍體處理期限等訂定相關規範,草案於本次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後,並函報行政院覈定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