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月底起禁捕撈鰻苗 違者最高可罰15萬

▲ 2月底起禁捕撈鰻苗違者最高可罰15萬。(圖/攝影師黃文權授權使用)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爲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及「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規定,除花蓮縣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河口水域,自2019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鰻苗產業之永續。

漁業處長汪昭華表示,鰻苗捕撈是我國固有傳統漁業,因鰻魚人工養殖技術尚待突破,目前市面鰻魚養殖戶投養的鰻苗全仰賴天然捕撈。新北市鰻苗捕撈產地主要在淡水區,近年產量全國15%~24%左右。

汪昭華說,鰻魚捕撈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雖氣溫海況不佳,仍吸引許多漁民冒着寒風大浪在河口及潮間帶捕撈鰻苗,而每尾鰻苗80-130元的收入,可說是老天給的過年紅包

汪昭華提醒,鰻苗捕撈爲我國重要產業,對於鰻魚資源日漸減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請業者確實辦理登記並填報漁撈日誌以利後續進行鰻魚(苗)資源科學調查研究資源管理評估規劃

漁業處表示,倘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無論是在岸際以「人力」進行捕撈或是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將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規定,以共同維護鰻苗傳統漁業之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