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摔車受傷「趕上班沒報警」 請不到理賠...再吞3000元罰單
▲鄭男騎車自摔離開後,到派出所補申請證明書又被開罰。(圖/記者陸運升翻攝)
記者陸運升/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男子,日前騎機車上班途中,不慎跌倒自摔受傷,起身後自行前往就醫,到公司想申請職災保險,卻因爲缺少車禍事故證明單,導致無法請領保險,男子向樹林警方申請,但卻因爲當下未立即報案,還被警方開出3000元罰單,隨後再開立車禍相關證明單給他。
據瞭解,上週五(16日)早上7時許,31歲鄭姓男子騎機車上班,途中沿着田尾街往土城方向騎行,行經柑園街一段65巷時,鄭男不慎自摔跌倒在地,手腳有輕微擦、挫傷,但趕着上班,鄭男自行起身後離開現場,就騎着機車前往醫院就診及,然後再到公司上班。但鄭男打算向公司申請職災理賠,卻因爲沒有車禍事故證明單,無法申請。
3小時後,鄭男前往發生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但經警員查詢,鄭男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鄭男仍堅持申請,警方只能依法開單告發,隨後查證事故發生確切時間、地點後,製作完相關筆錄,再開立相關證明書給鄭男帶回。
樹林分局表示,有關民衆自摔交通事故情事,若未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當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倘雖肇事人無致人受傷或死亡,但因當事人當場無法自行和解者,仍應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置,違者,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論處。
▲鄭男日前早上騎機車自摔,自行離開卻導致保險無法理賠。(圖/記者陸運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