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人所得稅法 陸稅務總局:繼續對臺港澳人優惠安排
大陸自9月1日起開放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外界擔憂臺商、臺幹可能惠遭額外徵稅或全球查稅。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表示,下一步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境外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9月30日回答記者提問時稱,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大陸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金額將毋須在大陸雙重納稅。
據瞭解,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底通過新修訂個稅法草案,確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有繳稅義務;起徵點由舊稅法的每月3500元人民幣(約臺幣1萬5750元),提高至5000元。
事實上,過去臺灣人爲了合理避稅,按照稅法規定會在5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這樣就可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避免自己在臺灣的薪資、股利等所得被大陸稅局課稅的問題,現在稅法細則還有待官方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