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馬英九被起訴 卸任禮遇暫不受影響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案,臺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法》及《監察法》及泄密罪,將他起訴。不過,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總統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確定後,禮遇纔會受到影響,馬英九的卸任禮遇暫時都不受影響,依法仍享有每月25萬元禮遇金。
▲前總統馬英九。(圖/記者季相儒攝)
我國在1978年就制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當時卸任副總統不在禮遇範圍,直到2001年才修法納入。2006年立法院修法,將卸任禮遇金由原領薪俸(當時約41萬元)縮減爲每月25萬元,並規範卸任禮遇期與任期相同。
其他費用部分,公事務費800萬元,之後逐年遞減100萬元,第4年後則均爲500萬元;醫療保健費每年50萬元,實報實銷,另供應安全護衛8至12人,必要時還可加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