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匡時/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

臺銀。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葉匡時

家父在幾個月前過世,身後遺產有限,僅留下一戶位於中和的老舊公寓房,以及在臺銀約兩百萬的存款。我們四兄弟姐妹全權委託弟弟處理遺產繼承事務。因爲遺產單純,原以爲這是個簡單的程序,想不到舍弟卻經歷了極其繁複的行政流程。他總共跑了戶政事務所四次、國稅局三次、地政事務所二次、稅捐處二次、法院一次、臺銀三次,才完成相關手續(這還不包括我們其他兄弟姐妹須去辦理相關文件的手續)。受限於篇幅,在這裡就只說明舍弟與臺銀交往的經驗,來反映小市民的心聲,並希望爲政者能設法改善不合理的行政程序。

舍弟第一次到臺銀去辦理家父帳戶結清前,有先問過臺銀要什麼文件去辦理,他依照指示帶了家父的除戶證明、完稅證明、臺銀存摺、手抄本謄本;我和大妹的印鑑、印鑑證明、身分證、戶籍謄本。由於小妹已移民加拿大,在臺灣已經除籍,舍弟也帶着小妹從加拿大寄來、經過我國駐加外館公證的放棄遺產證明書。臺銀承辦人員作業了一個半小時左右,並就餘額開立了一張本票準備要給舍弟,但分行經理在審覈時,卻說小妹應該給的是授權書,而非放棄遺產證明,因爲放棄遺產證明必須經法院公證,外館公證無效。舍弟與經理爭論無果後,就去法院辦理小妹的放棄證明,然而,法院告知要有小妹的授權書才能辦理,舍弟只好請小妹再寄一張經外館公證的授權書,以便再到臺銀去完成手續。

小妹寄來授權書後,舍弟又第二次到臺銀去辦理遺帳戶結清,沒想到臺銀還要小妹的護照與身分證。舍弟問經理,小妹在國外,其授權書經過外館公證,爲何還要護照?經理告知,我們只是遵命行事,如果不服氣可以去向總行申訴。另外,由於小妹已經沒有臺灣的身分證,承辦人員還要小妹的除戶證明,所以,舍弟這次又徒然而返。所幸不久後,小妹返臺掃墓,舍弟得以帶着小妹的護照、除戶證明及前述各文件,第三次到臺銀,這次總算完成手續。我好奇的是,如果小妹沒有回臺,難道要她把護照從海外寄到臺灣來辦手續?爲何她已提供外館公證的授權書,還需要護照與身分證?

家父的遺產案例應屬單純,我很難想像那些遺產比較多或複雜的人,他們的後人要花多少時間、經過多少麻煩才能完成手續?過去多年來,政府確實有努力改善行政效率,但大多是侷限在同一單位內的行政手續,如果涉及跨單位,那就要民衆自求多福了。舍弟在去臺銀辦理手續前,要先去戶政、地政、國稅、地方稅捐處等不同行政單位辦理文件。在數位時代,這難道無法單一窗口處理嗎?據知,各家銀行處理過世者帳戶結清的程序也繁簡不一,即使是同一銀行的各分行也可能鬆緊不同。這究竟是金管會、各銀行或各分行經理人的問題?我可以理解政府及金融機構在處理人民財產權益時必須十分謹慎,但有些文件或程序的要求,顯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事實上,除了遺產繼承外,民衆必須與政府打交道的各項事務,仍還有不少過時而繁雜的規範,值得檢討優化。蔣經國總統曾說過「民衆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我不知道遺產繼承算民衆的小事或大事?但職司提升政府效能的國發會,如能更用心地去優化涉及跨單位事務的行政程序,這絕對會是政府增進人民福祉的大事。(作者爲陽明山未來學社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