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法放寬 警消可組特種協會

多名在野立委提案讓警消人員依法組工會,但行政院認爲警消爲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不同,改爲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記者黃婉婷/攝影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開放司法、主計、關務、警察及醫事人員可組專屬特種協會,消防因和警察專業性質不同可分別組織協會,同時放寬協會協商事項、下修協會成立門檻,並增訂課予主管機關對於不得協商情形負有通知協會的義務。

消防員常因救災殞命,高喊籌組工會聲音四起,修法草案增訂特種公務人員協會及中央三級機關協會,特種人員包括司法、主計、關務、警察及醫事人員,若適用同一特種人事法律,但因專業及工作差異,得報經銓敘部同意後可分別組織協會。

考量各界反應協會成立門檻過高,中央部會以上機關、直轄市、縣市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招募會員降爲三百人;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協會降爲一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