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平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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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平,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入黨,大學文化,三級高級法官。曾任邵陽市隆回縣二中教師,團支部書記。

肖新平(資料圖)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肖新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肖新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新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知紀違紀,執法犯法;串供、僞造證據,對抗組織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提拔幹部;特權思想嚴重,利用司法權力爲親屬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以權謀私,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肖新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新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肖新平簡歷

肖新平,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省隆回縣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入黨,大學文化,三級高級法官。曾任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1982.07-1988.08 隆回二中教師,團支部書記;

1988.08-1988.11 婁底地區行署辦秘書科秘書;

1988.11-1989.02 大庸地改市籌備組幹部;

1989.02-1989.10 婁底地區行署辦秘書科秘書;

1989.10-1993.03 婁底地區行署辦秘書科副科長;

1993.03-1995.10 婁底地區行署辦秘書科科長;

1995.10-1996.03 婁底地區行署法制辦主任;

1996.03-2001.01 婁底地區(市)行署法制辦主任(副處級);

2001.01-2009.04 婁底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正處級)、黨組書記兼市仲裁委員會秘書長;

2009.04-2012.01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2012.01-2012.03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03-2017.01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01-2022.01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4年4月,肖新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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