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荷包!」臺61線桃園快速道路區間測速 3月起超速10公里就開罰
▲臺61線桃園觀音新屋段今年元旦實施區間測速違規取締,市府交大指出,3月1日起超速10公里就開罰。(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臺61線快速道路桃園市觀音至新屋段,2020元旦起實施違規超速取締,其中1月份開單4900件違規,市警局交大從寬以超速20公里(時速111公里)列爲優先取締對象,爲避免衍生車禍意外,3月1日起將回歸裁罰基準,下修爲超速10公里(101公里)即開單告發,籲請駕駛小心駕駛,避免違規超速被取締。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桃園市警局與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爲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在臺61線上北上52.43公里至47.15公里處;南下47.25公里至52.53公里處,建置桃園市首處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照相系統,今年元旦起開始違規超速取締勤務,其中速限爲90公里,區間測速系統經去年架設完成,歷經設測、宣導,超速者比照國道違規開單,違規超速從3000元起跳。
▲臺61線桃園觀音新屋段今年元旦實施區間測速違規取締,交大在起點處都有清楚標示。(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交大統計,今年1月間有高達4900件超速,平均每天約158件,因目前市面上導航系統對於該路段設置提醒功能,2月1日至2月17日間,違規超速案件下降到每日190件,平均每天約11件。根據交通部運研所研究分析,A1死亡車禍造成社會成本損失約1600萬元、A2受傷約爲120萬元,該路段區間測速原以超速20公里(即時速111公里、通過時間171秒)列爲優先取締舉發對象。
交大強調,臺61線快速道路新屋至觀音段自3月1日起,將調整迴歸原本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細則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速10公里(時速101公里、通過時間約187秒),即開單舉發,呼籲駕駛人小心駕駛,避免違規超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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