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手伸人妻口袋曖昧1動作 夫見「兒子陪同約會」臉綠

法官發現小王曾被拍到用手伸入小芳褲子後方口袋拿物品,還有許多親密互動,判2人須賠20萬元給小芳丈夫。(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人妻小芳(化名)被丈夫發現經常帶着孩子與一名男子外出約會,小王挨告辯稱他因從小在國外讀書,交友不拘小節,纔會與小芳頻頻相處,只是朋友關係,但法官發現小王曾被拍到用手伸入小芳褲子後方口袋拿物品,還有許多親密互動,判2人須賠20萬元給小芳丈夫。

判決書指出,小芳丈夫主張,2人婚後經濟全由他負擔,但小芳前年開始與小王發展親密關係,且小芳後來對他態度越來越惡劣,小芳甚至會帶孩子與小王外出過夜,他爲此崩潰求償200萬;小芳則稱丈夫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爲界線,

小王則辯稱他從小在國外長大,個性外放、交友不拘小節,因爲自己未婚喜愛孩子,纔會與小芳的孩子一起外出遊玩,僅是一般友人間正常聚會;但法官勘驗丈夫提供的照片,發現小王會用手伸入小芳褲子後方口袋內拿物品,也會用手勾搭小芳手臂,認定2人僅止於普通朋友間互動。

此外小芳曾在與友人的對話中提到「你不要因爲我現在有跟Tony在一起就覺得我我把它看成是壞人」;法官認定小王辯稱「只是一般朋友幫忙抱小孩、撐傘、攙扶」等語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酌身份、經濟地位等,判2人需連帶賠償人夫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