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調查員培訓竟成犯罪調查 全教總籲教育部正視聽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本報資料照)
校事會議調查員培訓要求做罪刑認定,陷教師於不義。全教總6日表示,近期接獲許多參加校事會議調查員培訓的學員告知,在培訓過程中,部分講師引導學員應對涉及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的教師採取犯罪認定,彷彿把調查員培訓當成法官訓練所,更將「疑似工作不適任教師」當罪犯調查,嚴重不恰當,要求教育部明確迴應,以正視聽。
全教總指出,依據《教師法》制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明定對於涉及《教師法》特定解聘事項之教師,應組成調查小組對事實進行認定,調查員培訓則由教育部負責。
全教總提到,然而,這一項屬於對教師職場行爲的「行政調查」培訓,研習者卻被要求要在調查報告撰寫教師犯了《刑法》上的罪名,例如:傷害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彷彿把調查員培訓當成法官訓練所,要求對教師職場行爲做罪犯認定,這不僅造成調查員對培訓內容感到困惑,基層教師獲知後也產生恐慌,不能接受行政調查報告爲何會成了犯罪報告?
全教總認爲,講師若僅是教導學員認識刑法上的構成要件,以作爲案件重、輕的判斷基準,本無可厚非,但是要於調查報告上敘明構成何種犯罪,可能有違行政調查之分際,因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是行政調查,不是刑事偵查,更不是法院判決,行政法院的法官也不會在沒有經確定判決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教師是否犯罪。因此,在調查報告直接認定被調查者爲刑事犯罪,不僅沒有必要也不應該,更會引起極大的紛爭。
全教總強調,支持對「校園不適任教師」積極處理,但必須嚴正指出,校事會議調查員培訓涉及教師工作權,倘若僅強調學生和公衆利益,或僅誇大某些調查細節而造成調查員培訓誤解,或是完全不顧教師有工作權的法律保障,這是製造問題,而非解決問題。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嚴肅面對調查員培訓的錯誤引導,並應提出完整說明與澄清,纔不會造成現場20萬名教師的恐慌。
教育部迴應,校事會議的調查是行政調查,並非刑事偵查,亦非法院判決,因此,教育部校事會議調查員研習時,並未要求在調查報告必須作教師犯罪認定及撰寫犯刑法罪名。
教育部強調,校事會議調查員並非將「疑似不適任教師」當犯罪嫌疑人來調查,而是必須依據教師法相關規定來作認定,當然不是作刑事偵查及法院判決。調查員研習時,也未要求學員一定要將刑法寫入調查報告或一定要寫出犯罪認定,對於相關的誤解,未來在調查員研習及迴流訓時,將更清楚說明,以免學員誤解,也消除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