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子喜贈8千萬豪宅!突冒2個「別人的種」爭產 富商後悔秒告
▲臺北市一名富商得知情婦在外早有2子,要求返還登記在小三名下的一半豪宅產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一名經營太陽能發電的已婚李姓富商,2014年與從事金融業的賴姓小三迎來兒子的誕生,樂不可支的他花了近8千萬購入一間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的豪宅,並將產權登記在自己與賴女的名下,希望能讓孩子未來衣食無憂,但事後他才驚覺,原來賴女早已未婚生2子,頓時感到晴天霹靂,怒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物。
判決書指出,李姓富商指控,與賴女2014年5月12日喜迎兒子,但由於老來得子,他考量自己與孩子相差56歲,煩惱在有生之年無法善盡照顧責任,於是同年6月11日購入一間要價8000萬元的大安區豪宅,但由於擔心太早將房產登記給幼子,會替孩子帶來詐騙、恐嚇,甚至是綁票等危險,所以他決定先將房產登記在自己與賴女的名下,打算等兒子成年後再過戶給兒子。
但李男萬萬沒想到,賴女的法定繼承人不只1人,她早已未婚生下分別爲18歲、6歲的兒子。李男擔憂賴女的2名兒子會與親兒爭產,遂在2017年8月31日要求賴女簽署名下房產的信託管理契約,但賴女卻拒絕簽署,還以離家出走的強硬手段應對,因此提告要求賴女必須將登記在名下的一半產權辦理移轉登記。
賴女則供稱,2人同居於臺北市信義區的豪宅,到孩子出生後,雙方感情更加穩定,與「有實無名」的夫妻沒有差別,但由於每次碰上李男的家人從美國返臺時,她就必須搬出,相當困擾,纔會決定另外購屋解決問題,另外,李男要蓋太陽能電廠時,極需資金,她本着2人應同甘共苦的心態,簽字同意讓李男拿該房產向銀行貸款抵押。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賴女從未支付過房款、貸款,另外根據雙方先前曾約定要逐年依照免稅額贈與兒子財產,有存摺及國稅局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可佐證,認爲李男確實是基於自己買受、使用、管理、處分的目的出資購屋,難以認定有贈與賴女一半房產所有權的意思,判賴女應該移轉房產登記給李男。但賴女不服判決,目前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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