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區域雜物清理管理制度
小區公共區域雜物清理管理制度
爲保證小區公共區域、公共樓道整潔有序、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給全體業主住戶一個安全、潔淨、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本小區情況,特制定清雜管理制度如下:
1.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樓道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 請各位業主、物業使用人將樓道內的非機動車輛及電瓶車停到小區指定的非機動車車棚,清理花盆綠植、紙箱、鞋架等雜物,或另外妥善安排位置進行擺放,切勿佔用消防通道或公共區域。
3. 小區公共區域雜物清理工作將常態化檢查,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處將根據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公共區域雜物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如發現公共區域和樓道出現雜物堆積情況,在應盡合理告知義務後,物業管理處對無人認領的雜物可視爲無主遺棄物進行清理。
4. 小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佔、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
5.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上述違規行爲進行勸阻,並協助職能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6. 本制度涉及的公共區域雜物清理合理告知期限一般爲: 7天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處可通過在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張貼溫馨提示、業主微信睦鄰羣、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通知並保留好相關告知材料,如期滿後仍未處理的,則一律視爲無主廢棄物由物業管理處隨時組織進行清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處將不再另行告知,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 禁止在小區公共區域存放危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高空墜物安全隱患的物品,對於公共區域存在嚴重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或高空墜物安全隱患的物品,特別授權物業管理處立即組織清理整治,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本制度經過小區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將作爲小區《管理規約》的附件,對本小區全體業主均有約束力,全體業主須遵照執行。
深圳市福田區南天一花園業主大會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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