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移民計劃明年重啓 可望吸引1200億港元新投資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明年重啓,可望吸引1200億港元新投資。(新華社)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港府重啓「投資移民」,19日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目標明年中正式推出並接受申請,申請人須投資至少3000萬(港元,下同)在合資格投資類別,當中300萬元要投資政府規定組合,用以支持創科及重點行業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估計,新移民計劃能爲香港帶來1200億港元的新資金。
報導稱,新計劃下,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的淨資產(或等值外幣)。獲許投資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及非住宅房地產,涉資2700萬元。
其中,非住宅房地產包括香港的商用或工業用途用地,投資上限爲1000萬港元。投資者亦需向計劃新設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資至少300萬港元,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本港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
須投資新設組合支持創科
報導稱,資產門檻由計劃推出及接受申請當日開始計算,申請人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來港後,可以訪客身份來港180日,並作出承諾的投資。申請人需將金融資產,存放在由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戶口,包括銀行、獲證監會發牌的規管活動持牌法團,或經營相連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申請人可轉換投資或金融中介機構,亦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若投資市值低於最低門檻,申請人將毋須填補差距。
報導稱,新計劃合資格申請人士包括18歲或以上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及臺灣華籍居民;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及未成年的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人獲正式批准後,可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以「2+3+3」的模式,在第7年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逗留兩年 配偶子女可同行
許正宇表示,新計劃的投資門檻與其他相似經濟體相比有競爭力,且投資產品選擇較多,有信心能吸引投資者來港。他又指,新計劃暫無硬性指標,但參考過往申請人數,每年約有4000人申請,預計能爲香港帶來1200億元新資金。相信新計劃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併爲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黃俊碩表示,新計劃是順應環球「搶資金、搶企業、搶人才」形勢的重要一步,相信能夠從吸引資金來港、推動創新科技發展以及避免濫用方面取得平衡。他表示,新計劃容許申請人投資非住宅房地產,可以讓申請人分散投資及避免大幅度影響住宅物業需求情況;要求申請人投資最少300萬元於創科及其他重點行業發展,相信可爲香港帶來更多優質就業機會,與當局「搶企業、搶人才」政策相輔相成。他亦希望政府可在下一階段放寬規定容許申請人以控權擁有私人公司名義進行投資。
浸會大學會計、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新計劃容許的投資類別廣泛,能夠配合不同申請者的興趣和可承受風險。他估計,計劃較能吸引到有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或華人申請,方便日後到大陸;至於有興趣申請這項計劃的外國人,相信會是由於已經與大陸或期望與大陸有生意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