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涉違國安法 漏夜搭機返英
圖爲2021年2月10日,香港多個民間團體來到高等法院門口和平集會,強烈譴責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詆譭《香港國安法》和刻意隱瞞英國自由民主黨背景的行爲。(中新社)
前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出身英國的夏博義(Paul Harris)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1日上午被港警國安處警戒會面,但未被拘捕。不久即傳出夏博義於當晚前往香港機場,經土耳其轉機後,返回英國。昨日夏博義以簡訊向路透記者證實他已離開香港,正前往英國探望母親,但未透露其他詳情。
港媒消息指出,夏博義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或與他創立的民間團體「香港人權監察」有關,他在警方國安處警戒會面期間,被要求交代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爲等。
夏博義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駱應淦共同提名,在2021年1月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他上任後言論引起關注,包括他曾抨擊《香港國安法》不符合法治精神,但後來澄清認爲《香港國安法》屬合法及必須,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但對個別條文有意見。他並強調自己不是政客,也不反華。之後他放棄爭取連任,任期於今年1月結束。
夏博義一直活躍於香港人權活動,他於1995年與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啓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人成立「香港人權監察」,併成爲首任主席。香港人權監察成立主要是監察政府的法例、政策和活動,捍衛和促進人權。
此外,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於前年在街上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昨法院開庭,除2項公衆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爲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外,其餘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衆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爲、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衆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延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譚得志繼續還押。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提出《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譚得志在案發當日叫喊解散警隊、帶領市民以粗言辱罵警員,是煽動羣衆無視《國安法》、藐視政府及議會,譚亦曾發表針對政府的煽動文字,藉此打擊港府及北京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