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7天恐成通緝犯!劉樂妍:我又沒犯罪 3度放鳥開庭親曝原因
藝人劉樂妍以女F4出道,近年長期定居大陸,政治立場鮮明的她,2018年9合一大選時,因涉嫌賄賂房客票投羅智強遭起訴,目前案子仍在北院審理中,而她目前人在大陸,日前開庭時她也無故未到,遭法官限期7天給出理由。對此,她本人則在微博親自寫下回應:「我當然會回去呀!我又沒犯罪。」
▲劉樂妍近年深耕大陸。(圖/翻攝自微博/劉樂妍)
面對有網友關心她恐遭通緝一事,劉樂妍27日晚上透過微博留言表示,「我當然會回去呀!我又沒犯罪。」隨後,她也補充透露,目前是因爲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被困在大陸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內,無奈寫道:「只是現在這個疫情三河的都不能出去啊,我只能在燕郊啊!」
2018年9合一大選時,劉樂妍涉嫌賄賂房客票投羅智強遭起訴,北院目前審理中,但她先前爲參加「海峽兩岸論壇」向法院請假,日前又在微博上,以桃園爆發感染一事,稱臺灣不敢普篩很危險,呼籲臺商「別回去過年」,還要房仲私訊她,傳出疑似要變賣臺灣房產。
而劉樂妍27日又無故不到庭,這已經是她3度放鳥開庭,檢察官認爲法院應予以通緝,法官認爲,劉樂妍涉犯賄選,罪刑屬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若持續無故不到庭,有通緝必要,諭知應於7日內補充請假理由,且從新聞來看,大陸僅取消大型活動、全面篩檢,並無限制臺灣人出入境,而通知已於2020年12月3日,送至劉樂妍大陸住處,她應有充分時間返臺開庭;律師指出,大陸管制相當嚴格,更有部分地區客運停駛、禁止上高速公路,目前不知劉樂妍住處管制如何,將與她確認後再向法院陳報。
▲劉樂妍3度放鳥法院開庭。(圖/翻攝自微博/劉樂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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