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分局夜抓改裝車噪音 2個月提升5.5倍
汐止警方於11月、12月針對改裝噪音車輛嚴加稽查,稽查數大幅增加5.5倍。(新北市汐止分局提供/張睿廷新北傳真)
有感於民衆對噪音車於深夜時段影響生活品質深惡痛絕,汐止分局11、12月針對改裝排氣管之噪音車、行駛及違停人行道(含標線型人行道)、公車停靠區違停等違規實施大執法,其中對於改裝車輛之稽查,11月執行迄今攔查通報件數爲實施前之5.5倍,車輛噪音主要與改裝排氣管有關,108年1-10月汐止分局執行稽查達920件,惟民衆的怒吼還是隨時都能在社羣媒體看見;有感於此,汐止分局11、12月連兩個月實施大執法,自11月1日起至12月6日止,改裝排氣管制造噪音車輛稽查計達515件,強度爲過去之5.5倍,12月6-8日配合全市同步實施的專案稽查勤務,稽查改裝排氣管車輛計達135件,量能激增,希望對改裝車主能產生警惕作用,還給民衆寧靜的夜晚。民衆也感受到汐止警察執法的用心,於社羣媒體反映員警在攔查時,會先區分過濾原廠或改裝排氣管,專業而且有效率,減少對守法駕駛人的干擾!
另外,汐止分局也針對影響行人安全最爲重要的行駛及違停人行道(含標線型人行道)、公車停靠區違停等亦納入強力執法項目 ,11月統計至今,計取締人行道違停1,121件、標線型人行道違停296件、公車停靠區516件、違規行駛人行道39件;另對於影響上下班時段交通順暢重要的因素,於路口30公尺內之違停車輛,亦納入本次執法重點項目,計取締251件,期望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教育駕駛人這些影響安全與順暢的惡性違停,不應以停車位不足作爲違規的理由。
汐止分局強調,車體不當之改裝都屬違規行爲,爲免不清楚相關規定而受罰,在此特別提醒,常見違規改裝:如頭燈改爲HID、LED或變換顏色、小燈方向燈變換顏色、車身外加燈飾、變更車身顏色、拆除傳動蓋、前胸蓋、拆除排氣管防燙蓋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或18條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900元以上9,600以下罰鍰。改裝非原廠或未經審驗合格排氣管之行爲,新北市政府自106年5月起公告,對於擅自改裝未經審驗合格之排氣管,於夜間10時至翌日6時行駛於道路上,均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警方對於改裝車輛除環、監、警聯合稽查外,亦將主動執行稽查,對改裝車輛會拍攝照片,並查填駕駛人資料後移送環保局,由該局審覈後依法告發。警方在此特別呼籲駕車民衆,快樂出遊、平安回家,勿違規改裝車輛,守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