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案被告 連遇司法黃牛遭詐逾千萬

臺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方指控,卅二歲邱男、許姓操盤手等人二○二二年涉投資吸金,被依銀行法起訴。許男挨告後曾遭擄走,急欲擺平官司向邱尋求庇護,邱說「已找有力人士關說、行賄司法單位,可讓你減刑或免除刑責」還扯「可以對到王金平」、「你的司法不會有事」。

許信以爲真,同年二月廿六日拿三百萬元現金給邱行賄,邱又稱「對方收到了,但認爲沒誠意」、「檢調錢感覺不太能拖」,催他繳更多「過路費」,許又籌了八百萬元,前後砸一一○○萬元。

另許男經邱介紹委任卅三歲歐陽姓律師,對方開口兩百萬元律師費,還說「要不是我有認識調查局的人,你早被抓走」、「要靠關係的東西,都不是免費的」。

檢警逮捕二人,邱男坦承騙許上千萬元,歐陽則矢口否認,辯稱收費高是因案件複雜、半夜犧牲睡眠做訴訟服務,自己還遭威脅開槍,並強調自己無法控制司法人員,在南部無任何司法人脈,說那些話只是表達自己盡心盡力。

許控訴,歐陽收他兩百萬元律師費,寫的書狀卻多「複製貼上」,速度拖拖拉拉,文件幾乎沒處理,送出也沒回報。

檢方調查,歐陽僅陪許赴警局、調查局偵訊六次,收費就高達一三○萬元,與他自稱一般案收費六萬至十萬元,比較複雜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律師費顯不合理。

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邱男和歐陽,邱的兩百萬元扣除拆分不知情律師卅八萬元,聲請沒收一六二萬元,許詐得的一一○○萬元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