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前中姐緋聞判1年半 檢求判更重!周玉蔻不同意
周玉蔻(見圖)烏龍爆料「晶華緋聞 案」女主角,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圖/林偉信攝)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圖左)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 案」女主角。(圖/林偉信攝)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 案」女主角,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10日首次開庭傳訊2人,檢方請求判更重,周及蔡都不同意也作無罪答辯,分別由律師提出不同辯解。
張淑娟在法庭上聽到這些辯解,委屈地向法官說,案發至今2年多,她身心俱疲,連去菜市場買菜也沒辦法,請法官爲他主持公道。庭末,法官諭知,擇期再開準備程序庭。
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 張淑娟捲入國民黨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 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週的節目,與週一搭一 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 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
張淑娟認爲2人說法不實提告,一審臺北地院認爲周、蔡所指摘內容不是事實,2人傳述的事僅涉私德, 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即非法利 用張的個資,各成立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處,各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