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最新發布!事關購房補貼

蕪湖市企業引進青年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支持對象

2018年7月1日(含)後,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引進並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週歲(含)以下碩士、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

支持政策

1.給予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購房款8%,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購房補貼。

2.給予本科學歷畢業生購房款12%,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購房補貼。

3.給予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購房款14%,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購房補貼。

4.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疊加享受最高不超過4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請人於2018年7月1日(含)後在我市首次繳納社會保險,且申請補貼時所在企業依法爲其在我市持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2.申請人於2024年4月21日(含)後在我市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爲總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申請程序

1.申報。申請人於每月1-20日通過蕪湖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實時進行申報(首次申報自2024年6月1日起),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其中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證。

(2)已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購房全款發票。

(4)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需提供學歷證書(申請人購房時點所持最高學歷)及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畢業學校證明、本人承諾書。

(5)蕪湖市企業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1)。

(6)工作證明(附件2)。

(7)申請人本人已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

(8)勞動合同(購房補貼申請時點,申請人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2.受理。申請人申報後,市人才發展集團於5個工作日內受理、初審並分辦至各部門。

3.審覈。各審覈部門於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報人員的審覈,並將審覈結果實時反饋至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

申請人基本條件: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部門對申請人學歷信息進行審覈;市人社局負責對申請人社保繳費信息進行審覈;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各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婚姻狀況進行審覈;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對申請人年齡進行審覈,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覈。

首套房認定:市住建局負責對申請人名下住房網籤合同信息及定向銷售商品房、團購商品房等住房信息進行審覈,並組織各區、開發區對申請人徵收拆遷安置信息進行審覈;市自規局負責對申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審覈。

同類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人才安居保障補助政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人才專項政策、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政策、購房消費券等進行查重;市人社局負責對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政策進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對各部門的審覈材料進行梳理、彙總,並將審覈通過名單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發展集團於次月下旬將擬補貼人員名單分別在市住建局官網、蕪湖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即可享受購房補貼政策,具體名單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公示有異議的重新進行審覈。

資金兌付

首期兌付總補貼資金的70%,剩餘資金分三年兌付,每年分別兌付總補貼資金的10%、10%、10%。

資金由市住建局於次月20日前擬定發放計劃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由市人才發展集團向市財政局申請。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市住建局依據公示情況擬定發放名單,並委託市人才發展集團在收到發放名單後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各縣市區、開發區資金分擔明細由縣區確認,並經市住建局審覈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與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結算。需補發或追回購房補貼的,由市住建局委託市人才發展集團予以補發或追回。

剩餘購房款補貼發放,需自上年度補貼兌付之日起滿1年,每年由大數據通過信息共享對申請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持續繳納情況進行審覈(申請人工作單位發生變更,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視爲持續繳納社保,新用人單位仍需爲企業性質),審覈結果實時反饋至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如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復核。資金兌付仍按上述流程進行,所有資金均發放至購房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退回

1.申請人發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2.補貼兌付期內申請人對所購房屋的產權全部轉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3.補貼資金應退未退人員在補貼資金全額退回前不得辦理退房、合同變更及產權轉移登記。

4.申請人自首期補貼兌付後,在蕪服務期不低於3年,並持續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兌付期內工作單位發生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持續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每年由非企業性質單位爲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含),否則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5.需退回補貼資金的申請人視爲已享受該政策。

其他

1.本細則中所涉及的補助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市與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按4:6比例分擔(如申請人所在企業納稅地與購房地不一致,市級承擔40%,兩處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各承擔30%);市與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5:5比例分擔(如申請人所在企業納稅地與購房地不一致,市級承擔50%,兩處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各承擔25%)。

2.市人才發展集團會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等部門,將蕪湖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與婚姻登記、社保、高層次人才補貼審批、房地產交易與登記平臺等系統進行連接,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完成信息傳輸和審覈(平臺系統未實現對接的,暫採取線下形式進行信息傳輸和審覈),並通過接口將蕪湖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上發放或退回補貼的狀態及時傳輸至房地產交易與登記平臺,系統自動實行或解除房屋交易與登記限制。

3.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補(含應退未退)的申請人,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並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4.自網籤合同簽訂之日起6年內申請人不得辦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變更或產權轉移登記。

5.購房補貼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過人才購房補助等同類型財政補貼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該政策(多個政策均在申請過程中未實際兌付的,由申請人自行選擇一個政策進行申請)。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補貼的,在首期兌付時予以扣減。

6.申請人所購房屋需爲個人獨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購買的房屋僅接受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申請,不疊加享受政策(未申請一方視爲共同享受),且申請時需提供婚姻證明;夫妻婚後以共有人身份購買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請。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執行。原《關於印發〈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蕪市建〔2022〕39號)、《關於調整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蕪市建2023〕79號)、《關於優化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購房有關事項的通知》(蕪市建〔2023〕103號)同時廢止,在原文件實施期間已申請或已審覈通過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應政策。

8.該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相關部門會商解決。

附件

1.蕪湖市企業引進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承諾書

2.工作證明

3.蕪湖市企業引進青年人才購房補貼審覈解釋口徑

▍來源:蕪湖市住建局

▍編輯:郭安妮

聲明: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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